2008-07-25 14: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质安发[2008]29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36号)的要求,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取得四川省建设厅核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重点是具有建筑地基基础类专项资质、建筑施工机械及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备案证书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检测机构。2008年新设立的、进行了资质增项评审的检测机构、被评为2007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先进集体的检测机构、地震重灾市(县)的检测机构可不列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8月25日,由各检测机构按照附表要求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至9月30日,各市(州)及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检测机构按附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8年10月10前上报省质监总站。省质监总站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环境条件、检测报告;
2、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凡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检查不合格的检测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建筑施工机械及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到期换证的,经能力考核合格,予以换发新的备案证书。
对监督检查合格的检测机构,由省建设厅予以通告。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略)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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