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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对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

2008-08-13 15:25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实施意见》(新建设〔2008〕7号)要求,经审核,孙新等7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登记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反映。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层

  邮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23496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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