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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示范市(县、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8-12 15:04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城发[2008]213号

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义乌市、余杭区、鄞州区、瑞安市、海宁市、越城区、安吉县、武义县、江山市、玉环县、普陀区、龙泉市建设局:

  根据省“十小”办关于《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十小发〔2008〕1号)和我厅《关于公布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县(市、区)的通知》(建城发〔2008〕1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行业试点工作,我厅制定了《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示范市(县、区)工作计划表》,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抓好试点作为今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全面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实施。要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把各自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强化与配合部门的协调。燃气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共同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帮扶,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三)积极创新实践。试点工作要根据各地的特色和特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不断探索研究工作新模式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切实发挥试点的作用,努力把试点打造成为有貌可观、有点可挖、有经可学的过硬典型。

  (四)广泛深入宣传。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示范点的成功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整规工作。

  (五)注重督查落实。要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经常性对试点工作开展检查与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程和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确保试点成功。

  (六)及时报送材料。

  1.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各燃气主管部门对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部署、出台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重大活动情况及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对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等所形成的报告;

  2.应及时掌握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动态信息,积极做好工作信息的报送。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以简讯形式在每周二上午12时前报送。报送信息要及时、有效、真实、可靠,能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做到文字简练,数字准确。

  3.报送方式: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寄送等方式报送信息。联系人:夏茂洪,联系电话0571-87052804传真0571-87055130电子邮箱XMH621106@hotmail.com.

  附件:浙江省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示范市(县、区)工作计划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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