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6 10: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吉建管[2008]12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入吉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省建设厅研究决定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已在我省设立分公司、取得《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均在这次检查范围之内。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电子版)的上报及其准确情况。
2.在吉承建的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以及企业诚信情况。
3.在吉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要求取得吉林省地税建安类企业统一发票)和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4.在吉分支机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
5.经营场所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证件资料,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是否一致。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
1.8月7日至8月12日,入吉建筑业企业按照附表1、2内容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8月13日至8月24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对违规事项提出处罚建议,以文字材料方式上报省建设厅。
3.8月25日至9月5日,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在各地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严格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认真落实执法检查监督责任,注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宣传,人性化开展工作。省建设厅将对这次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并对严重违规企业和人员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附表1: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复查表(略)
附表2:现场检查情况表(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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