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6 09:0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地震灾害是指由于强烈地面振动及形成的地面断裂和变形,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社会财产损失的灾难。上世纪以来,我国多次发生了5级以上的地震,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最严重的损失。1933年四川茂县发生7.5级强烈地震,死亡6800余人,1976年河北唐山发生7.6级地震,数万人遇难,2005年江西九江发生5.7级地震,造成十多人死亡,8712间房屋倒塌,40多万人受灾。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不同震感。部消防局快速反应,紧急部署,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部消防局先后3次紧急从全国26个省(市、区)调集8488名消防官兵赶赴四川抗震救灾一线参与救援,目前,已有13427名消防部队官兵日夜战斗在抗震救灾一线。长期以来,公安消防队在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的同时,参加了地震等多种灾害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尽力为群众救急、救难、救险,充分发挥了突击队的作用。同时,消防官兵在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处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救灾经验,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救援方法。结合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笔者就地震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谈几点想法:
一、地震灾害的事故特点
(一)破坏力强,人员伤亡大。
地震造成震区产生裂断层错动、地面倾斜、升降和变形,导致大片居民住宅和城镇基础设施毁坏,甚至损毁整座城市,破坏力极其巨大。由于地震发生后出现大范围房屋倒塌和地面破坏,造成大量人员埋压或受到火灾等威胁,灾民一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救助,最终导致伤亡人数不断增加。
(二)易引发次生灾害、火点多。
地震除造成原生灾害和直接灾害外,还极易引发水灾、有毒气体泄漏、山崩、滑坡等次生灾害。由于地震导致可燃气体泄漏、供电设施毁坏等,极易引起地震火灾,而且,火灾大多数在同一时间内多处发生,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最后火场规模扩大,损失加剧。
(三)易造成社会秩序局部混乱。
由于强烈地震造成局部地区政府职能运转暂时失灵,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并给人精神以强烈冲击,以及地震后发生的瘟疫和饥荒等,都可能引起社会秩序的局部混乱。
(四)设施损坏严重,救援特别困难。
地震造成交通、供水、通信等生命工程毁坏,以及大量人员被埋或失踪,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救援部门自身也不同程度的遭受损害;伴随的火灾、水灾和有毒气体泄漏等各种次生灾害往往交织在一起,使局势十分紧急,救援刻不容缓,但力量又一时难以重整或集结。
二、消防部队处置地震灾害的几点想法
(一)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消防队伍除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是时代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历史使命,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的形式第一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其他灾害事故的救援任务。所以参战人员需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一是组织开展抗震、防爆、排毒、救护、堵漏、救人等方面的学习,使官兵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和地震抢险救援专业技能,强化救灾意识;二是熟悉特种器材装备的结构、性能,掌握技术参数和操作方法,编排特种器材的使用操,开展应用性的操作方法;三是适时开展工作的理论培训,邀请各方面的专家讲授专业理论知识,为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领导是搞好地震等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基本保证。因为地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是社会安全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战力量多,处置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既需要人力、物力和技术基础,又需要良好的社会联动保障。所以消防部队必须在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下,要和公安、交通、电力、通信、供水、运输、民政、医疗等部门相互配合,制定各部门、单位参加地震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规则、职责及各类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并可酌情设立战备灭火组、紧急救援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积极争取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使地震灾害事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地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训练。
消防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在有准备的基础上,是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因此消防部队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队自身的特点和所担负的灭火救灾任务及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现有条件,积极主动的针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特点,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化学和有毒危险品的特性及生产,使用、储运等情况,开展对地震灾害事故的处置和救援战法的研究,立足于打大仗、打恶战,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预案。在此基础上还要组织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和协同演习,演习包括本中队全体官兵参与的演习、多个中队参与的演习以及和地方公安、交通、电力、通信、供水、运输、民政、医疗等部门参与的演习,通过演习要不断修改完善,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同时,要注意公安消防部队指战员自身的安全,做好自身在与水灾、有毒气体泄漏、山崩、滑坡等次生灾害长时间战斗中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特种装备器材的建设和完善配套。
要全面提高消防部队处置地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能力,除在训练备战、队伍管理方面改进外,加快消防部队装备改革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首先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专勤车辆、起重器材、切割器材、扩张器材、照明器材以及如空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等个人防护器材。消防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逐年加大对特勤装备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强化处置手段。二是特勤装备要瞄准先进的技术和优良的性能,注重装备结构合理配套。三是要优先购置消防队伍急需的化学和毒气侦检仪器、洗消装备、防护、救生、抢险、破拆和通信器材,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装备。消防装备的配备和完善最终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的战斗力,使消防部队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消防部队社会灭火救援作用。
(五)发挥消防部门特殊的拳头作用,展开战斗救援行动。
消防部队作为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现役部队,要充分发挥装备精良的优势,发挥特殊的拳头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特勤器材机动性强、效率高的优点,以快制快,遏制灾害。在战斗救援行动展开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照明:因电气设备的破坏,夜间的地震救援照明问题是减少伤亡的关键,要使用强光灯、车载照明灯等照明设备提供照明;二是灭火:针对地震时多处同时发生火灾,要先贯彻“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先城区、后郊区”的原则,准备部署灭火力量,并保持一定的机动力量,以应付特殊情况下的需要。三是救援:在高耸的危险楼房中解救伤员可用登高车、云梯车和缓降器、救生气垫等进行救援工作;在倒塌的建筑物现场的救助,要运用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的起重、吊拉、牵引等功能及时移开塌方,并用破拆、扩张器材来实施救人;在机动装置无法有效地开展救援的情况下,要灵活运用轻便工具,如铲、锹、杆、锤、凿、斧等实施救援,在救人时要先确定伤员的头部位置,以最快、最轻巧的动作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其口、鼻内的灰尘,再暴露胸、手部分,以便让伤员能配合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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