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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对全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进行复验的通知

2008-08-08 14:53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建房[2008]266号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了清理部分服务质量下降的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真正发挥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先进带动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建房字[2000]150号)要求,我厅决定对获得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称号的项目进行复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验对象

  所有获得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如同一项目获得过优秀和示范两种称号的,按照示范标准进行复验。

  二、复验内容

  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建住房物[2000]008号)要求进行复验,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当达到90分,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应当达到80分。

  三、时间安排

  (一)8月15日-9月15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二)9月16日-30日,盟市主管部门检查整改阶段。

  (三)10月1日-31日,自治区建设厅检查复验阶段。

  四、请各盟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这次全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项目复验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各盟市主管部门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物业达标项目复验评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自治区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经我厅复验后,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将撤销其示范、优秀称号,对管理服务工作突出,小区整体面貌保持良好的物业达标项目进行表彰。

  联 系 人:刘文宇

  联系电话:0471-6944780

  附件:全区物业达标项目复验评分情况汇总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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