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9 18: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兵团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整顿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整顿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的通知》(新建设[2007]1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整顿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整顿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做好“整顿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从业行为和质量情况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有错必纠、违法必查和分级负责,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勘察设计企业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活动依据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其《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新建设[2007]18号)。
三、活动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都应积极参与整顿活动。
四、活动主要内容
活动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或建议。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资质、资格方面: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现有技术人员、注册资金、装备、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建设部建设〔2001〕22号、建市[2007]86号文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建设部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2、设计企业应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使用正版的辅助设计软件;有固定的、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二)从业行为方面:
1、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任务;是否超出国家收费标准的浮动范围(20%)收费,恶意压价竞争;是否允许他人挂靠、出卖图签或私下拉人、挂靠设计;
2、设计企业是否存在未根据勘察报告进行设计的行为,勘察单位是否存在勘察原始记录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划红线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
3、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图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是否存在代审、代签的行为。
4、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总院对分支机构的人事、财务、经营、技术质量和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
5、区外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进疆备案手续,在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中,勘察设计文件是否存在非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的行为;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揽任务;
6、近两年是否有被通报或记录的不良业绩或从业行为。
(三)质量管理方面:
1、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达标认证书或“自治区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标准认证书”,具体工作中是否按标准程序执行;
2、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
3、施工图审查中重大修改、要求复审等问题占勘察设计企业全年完成工程项目的比例情况;
4、施工图审查有无错审、漏审情况,审查文件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五、活动安排及要求
按照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的通知》(新建设[2007]16号)的总体安排,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月—3月)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于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本辖区市场整顿、检查工作。3月中旬自治区建设厅将召开“整顿规范自治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4月—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勘察设计企业要按活动要求,对照企业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报企业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2008年7月—9月)为组织检查阶段。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整顿规范要求和检查内容,于7-8月对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含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各地检查情况要于8月25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9月份,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12月)为总结阶段。各地要对本地区整顿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就活动取得的成绩、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内容写出书面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要向全社会公布;自治区建设厅将根据抽查情况,结合各地总结材料,起草《自治区整顿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总结报告》,通报全疆。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自治区整顿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年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略);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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