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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6-19 11:15    【  【打印】【我要纠错】

赣建价发 [2008]13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时,均需通过建设部统一研制的网上注册管理系统完成,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工作,现就变更注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

  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需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人员。

  二、申请变更注册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或部门内变更

  申请人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此表可通过“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jxzj.net.cn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向设区市造价站提出变更申请,经设区市造价站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申请表附注要求的有关申请材料(包括网上申请材料)一并报省造价站,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向省造价管理站提出变更申请;对准予变更的,由省造价管理站在注册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执业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在证书的首页加盖“单位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二)跨省级或部门变更

  申请人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此表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网上申请直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向设区市造价站提出变更申请,经设区市造价站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申请表附注要求的有关申请材料(包括网上申请材料)一并报省造价站,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直接向省造价管理站提出变更申请;对审核合格的,由省造价管理站在申请表的“原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并在注册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执业单位所在省份或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在证书的首页加盖“单位已变更”印章,收回执业印章。申请人携“变更注册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外省(市或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三)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提供书面资料的同时,还需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请,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机构内变更或机构外变更”部分,填写变更内容,将扫描资料替换或完善,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和上报,省造价站通过网上注册管理系统对申请变更注册人员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有关数据资料上传上报给建设部。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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