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8 10: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粤建设字[2008]67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指导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科学、合理地优选设计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工程设计企业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建筑设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分层次、分对象组织学习,使从事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管理办法》,能够自觉、准确地执行。要保证宣贯的覆盖面,加强对设计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宣贯,以保证《管理办法》的实施。各市在2008年9月30日前组织一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工程设计企业参加的学习、宣贯会,学习、宣贯情况于2008年10月1日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三、加强监管,发挥实效。
《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重点加强对不合理人为的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对低价恶性竞争的监管,维护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强化评标过程中节能、环保技术审查,保证建筑方案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各市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和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对各市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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