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 10:5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吉建管[2008]1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2008]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企业和培训人数,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填好附表,于2008年7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等有关情况一同上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示范工程培训资金的补贴标准由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财政厅共同确定。
电话:0431-82752522、82752557
联系人:崔玉玲、苏 卉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邮编:130051
附件:1、2008年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企业申报表(略)
2、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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