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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2008-06-18 11:23    【  【打印】【我要纠错】

藏建城[2008]82号

各地(市)建设局:

  为提高我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地震灾害所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目前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进行地质勘察和地震安全性评价

  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及四层以上(含四层)民用建筑在进行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其勘察成果要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勘察报告未经审图机构审查批准,不得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增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中界定的乙类建筑,不分规模大小,一律严格按照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大学、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建筑及学生宿舍、医院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在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烈度的基础上抗震措施应当提高一度。

  其它房屋建筑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及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中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

  (一)公共建筑严禁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其它民用建筑不提倡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二)框架结构不应采用由部分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结构承重,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

  (三)框架结构及框剪结构的框架部分应布置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八层以上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纯框架抗侧力体系。

  (四)严禁采用钢结构体系对现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进行加层设计。

  (五)多层砌体结构的墙体宜采用条形基础,严禁采用独立柱基加基础梁抬抗震墙的设计方案。

  (六)同一幢公共建筑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中严禁采用砖或砌块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混合承重形式,不同种类的墙体材料严禁混用。

  (七)公共建筑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严禁在房屋尽端开间设置过街楼。

  (八)多层砌体结构横墙较少的公共建筑,同一结构单元不允许有错层。

  (九)钢筋混凝土柱空旷房屋严禁采用山墙承重。

  各地市要深刻反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严重教训,充分认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抗震审查作为审查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通知要求,切实把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做好、做深、做精、做实。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西藏 房屋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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