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8 15: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安[2008]27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建设部《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建办质[2008]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分工,与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其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的职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与承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分项工程的安装单位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保证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安全。
附件:建设部《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建办质[2008]3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有关法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相关规定,电梯安装企业在其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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