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5 14: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设[2008]30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市及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
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抗震防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抗震防灾意识。“5.12”汶川大地震使国家和人民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经历了一场灾难,在全国人民抗震抢险救灾的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省虽然不是多震地区,但也决不能掉以轻心,2002年6.29吉林省的汪清7.2级地震波及到我省多个城市,2005年我省林甸的5.1级地震就已经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损失,给我们敲起警钟,抗震防灾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要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抗震防灾意识。要提高群众在地震时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认识,做好抗震设防工作,以减少震时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经济和建设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城市抗震防灾工作,减轻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把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一起实施,使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重要建设工程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从源头上切实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对于已经编制完成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要根据目前和以后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使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切实可行。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好工程质量关。要继续抓好在建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抽查工作,与施工图审查制度结合起来,保证抗震设防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四、继续抓好抗震加固和鉴定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现有工程抗震加固工作的认识,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制定计划,确定时限,明确责任,对不满足抗震要求的工程,尤其是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有重大社会和经济价值的工程作好抗震加固工作,提高现有工程的抗震能力。
五、加强村镇建设的抗震防灾工作。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对村镇的抗震防灾工作非常重视,明确要求在村镇建设,尤其是农房建设中要考虑抗震防灾的因素。要吸取汶川大地震的经验和教训,结合现在全省开展的农房改造工作,将抗震设防作为重要内容,编制经济、合理、安全的标准图,科学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抓好试点、示范工程和村屯,指导并推动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六、《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我省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达到抗震减灾目的的重要措施。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考本预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修订、制定应急预案。
请于7月20日之前将修订、制定的应急预案、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震震情灾情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建设厅办公室。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2年制定的《黑龙江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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