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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合同签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7-09 15:19    【  【打印】【我要纠错】

吉建村[2008]2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省已启动了部分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村的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相关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签订规划编制合同有关事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合同签订的有关问题

  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合同甲方为省建设厅和规划县(市)人民政府,乙方为中标规划编制单位,备案部门为省新农村办。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市、州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于2008年7月15日前统一报省建设厅、省新农村办备案。合同份数一式八份。

  二、关于省级推进村村庄规划编制合同签订的有关问题

  省级推进村村庄规划编制合同甲方为当地市(州)建委(规划局)、村庄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乙方为中标规划编制单位,备案部门为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新农村办;合同统一由当地市州村镇主管部门组织签订。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市、州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于2008年7月15日前统一报省建设厅、省新农村办备案。合同份数一式九份。

  附件:1、吉林省2008年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设计合同(样本)(略)

     2、吉林省省级推进村2008年村庄规划设计合同(样本)(略)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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