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3 15:0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制定和实施评标、定标办法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择优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名,其余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在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人在徐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按程序随机抽取确定。
第五条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六条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过程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上较为合适的一种评标方式,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写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评标方法,不得随意修改。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八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还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者缺项,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同时,还要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听取投标项目经理的现场陈述。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单价和费用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在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防止恶意的、不理性的“低价抢标”行为,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
第九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时,必须按照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技术标是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对招标文件中特殊技术性内容的承诺内容。
技术标可以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暗标标书的具体编制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对较大工程,可以要求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就技术标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商务标是指:除技术标内容以外的其他所有投标文件部分。商务标中的报价评标可采用下列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
(一)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二)加权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
(三)加权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
(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是指:经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所属协会所评的各种奖项。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评标:
(一)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的详细情况),学习评标细则及相关规定。
(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书面补正;对于重大偏差,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废标条款》判定为无效标书。对于被判定为无效标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充分听取投标人关于无效标书的陈述和解释,并让投标人签字认可,投标人拒不签字的,应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到评标报告中。
(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做出详细评审和比较。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可以通过陈述的方式,对投标文件不清楚的地方进行澄清,其陈述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四)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书写,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打分汇总表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15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30日订立书面合同。
(六)中标结果应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二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原徐州市建设局印发的《综合计分评标法评分细则》(徐建〔2003〕129号)同时废止。
综合评估法评标评分标准
一、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20分
(二)商务标:7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3分(扣分项)
(三)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10分
其中违规、违纪按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扣分
较大工程,招标人可设置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该分值5分,可从商务标中调出。
如有设计或方案参与评标,则以上分值可作相应调整。但商务标最低不得少于60分。
二、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项目经理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需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3分
(2)施工程序及总体组织部署3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分
(4)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3分
(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2分
(6)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2分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分
(8)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9)主要施工机具配置1分
(10)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1分
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50-75%;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二)商务标:
(1)投标报价:70分
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公示标底价及最高限价,所有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如对标底价或最高限价有异议,应在收到标底价和最高限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最高限价为标底价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根据工程特性而定(推荐幅度:砖混结构:3-5%以内;框架(剪)结构、钢结构、市政工程:3-6%以内,其他工程视情况而定)。
①投标报价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7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1-4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②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然后将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5%(招标文件中注明)做为评标基准价。
③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然后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平均价下浮率3-6%(招标文件中注明)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低1%,扣0.5-2分;每高1%,扣2-4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当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有60%以上的报价趋于一致时(相差在+-3%之内),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后,可以改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时,应将商务标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3分
①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综合单价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综合单价,其余综合单价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②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3)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10分
1、分值设定:
a、投标人的业绩5分
b、项目经理的业绩5分
2、评分标准:
a、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1.6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35分/项、鲁班奖:0.4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0.8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③投标人在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公益性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嘉奖或认定的,每次加0.2分,满分0.6分。
b、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项目经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1.6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35分/项、鲁班奖:0.40分/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0.8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③在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公益性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嘉奖或认定的,每次加0.2分,满分0.6分。
3、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①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②针对该项目经理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③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4)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项目经理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0.25分;
③徐州市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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