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5 09: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前期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漏报人员,进行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费用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山东省二级建造师颁发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函[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所有申报原件及复印件均应认真审核,除身份证当场退还企业外其它原件均由各市暂存。
三、各市应于7月11日前完成申报受理工作,报省材料: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份);2、经省建管局2006或2007年复查合格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由市地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样后留存。上报时间及地点另外通知。
四、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安强、邵阳。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