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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政策和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2008-07-01 10:50    【  【打印】【我要纠错】

吉建城[2008]2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白山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7号)要求,为促进我省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有效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国务院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从国际国内大局出发做出的重要决定,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在做好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财政补贴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消除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

  二、密切关注,严格落实补贴政策

  燃油费用是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最主要的成本支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极积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将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橱窗、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公布,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继续深入开展打“黑”治“黑”,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为稳定发展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化解成品油价格调整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根据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建城字[2006]19号)要求,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黑”治“黑”,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人力车、客货两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为突破口,重点打击无合法手续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出租汽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将财政油价补贴和打“黑”治“黑”,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好财政油价补贴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见到实效。

  (二)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单位要充分抓住这次打“黑”治“黑”,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契机,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协调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及时反馈信息。财政油价补贴和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将财政油价补贴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及时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王江河

  联系电话:0431-82752606(传真)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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