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7 16: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天津市地热回灌地面工程的建设,使地热回灌地面工程建设标准化,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5]1391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地热回灌地面工程建设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地热回灌地面工程建设标准》(DB29-187-2008)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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