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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6-30 11:11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稳定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涉及公共安全的市政桥梁、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不发生影响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我厅于4月16日印发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08]25号),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省各供水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和供应稳定。

  但是,通过我厅及相关部门的暗访发现一些市、县供水企业仍然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严格的情况。6月4日在商丘召开的会议上,相关部门对郑州市东周水厂、开封自来水厂、周口市自来水厂、濮阳市自来水厂、南阳市自来水一厂暗访中发现的安全防范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主要存在,防卫监控损坏,没有图像;对进出生产厂区的人员、车辆没有进行询问和登记;厂区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少;重点设施没有巡查人员;机房、配水井、清水池等重点设置没有防护设施;水质检测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出现的上述问题,特对以上供水企业提出批评,并要求所在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供水单位对通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整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防范工作做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加强对所属市、县供水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督促力度,对供水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各供水企业重点做好供水水源地、取水口、制水厂、供水输配管网、制水化学品投放点、配水井、滤池、清水池、制水化学品仓库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范和巡查保卫工作。确保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危险源的安全。

  2008年7月15日前,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对所属市县供水企业安全防范和巡查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按照豫建城[2008]25号通知要求,将所属市县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市政桥梁养护排查整改情况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常庆生张忠

  电话:0371-68080857(兼传真)

  电子信箱:zz@hnjs.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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