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7-12-26 10:22    【  【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房字[2007]474号

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要通过房地产经纪管理整顿,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维护健康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一次房地产经纪市场的专项检查,加强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

  三、请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房地产经纪市场的专项检查情况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情况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附: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住房[2007]2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维护了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近期一些城市出现了个别经纪机构挪用、占用交易结算资金,致使客户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保障交易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监管,综合整治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我国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对于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提高房地产市场效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主动与工商管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特别是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加强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各地要加快推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有条件的地区,要发展专门从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保证机构。交易结算资金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存储和划转。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交易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交付交易资金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自行划转声明。

  三、健全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体系

  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要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推广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推荐)文本,供当事人选用。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定期曝光。要建立交易风险提示制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专项检查

  今年年底前,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本地区内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机构,重点是近期业务扩张较快、群众投诉较多的经纪机构。检查主要内容:

  (一)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执行情况;

  (四)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

  (五)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重点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挪用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无照经营和非法异地经营,发布虚假信息,以欺骗手段促成交易,骗取中介费或看房费,隐瞒价格信息、赚取差价以及超过合同委托价格挂牌出售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整改工作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方式,落实职责和分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公开的检查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属于工作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要注意加强市场信息公开和宣传舆论引导,定期公布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情况,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引导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房地产经纪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工作预案,妥善解决。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厅兵团建设局于2008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专项检查情况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的有关情况一并报送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