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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省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06-27 10:30    【  【打印】【我要纠错】

甘建函[2008]93号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6年5月22日以甘建设[2006]175号文,首次对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从业资格认定,认定有效期至2008年7月1日。请各单位按以上规定将需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技术人员和项目程序审查人员的材料,于7月15日之前报我厅设计处,我厅计划于8月10日之前公布认定结果并换发资格章。上报材料为《甘肃省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认定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本次认定是对原已认定的施工图审查人员的续期认定,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审查人员,个别单位的施工图审查人员已变动的,可作适当的调整,调整的新增人员需另提供《甘肃省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及证明自己业绩的附件材料(一份)。(以上样表可在甘肃建设信息网的“勘察设计”中下载)。

  各单位在上报重新认定材料的同时,需上报近两年施工图审查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施工图审查从业人员情况、相关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与人员是否发生《甘肃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的不良行为;自2006年以来完成审查项目数量、投资额、建筑面积;审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条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情况统计;对今后施工图审查及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

甘肃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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