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在宪法中确定的,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立法的基础。只有清楚地掌握这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才有可能正确地理解土地管理法中与所有制有关的各项法律规范,弄清它的来龙去脉。
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项规定表明,土地的公有制决定了土地不能买卖,但是它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与土地管理法有关的一些法律中或行政法规中提到的地价、土地市场,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或转让市场。又比如,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只有明白了这两种所有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才能理解和把握在土地管理法中针对两种所有制作出的若干不同规定。总之,土地管理法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制定,它负有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使命,但是,它又要在特定的领域内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而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对土地的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了起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