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关于抓紧做好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8-07-22 09:35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发展改革委、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宿州市房改办、滁州市建委:

  根据省发改委投资处《关于编报200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已经上报了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考虑到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际情况,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配合,按照编制2008年计划有关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主要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

  二、完备项目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备齐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审批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年度预算安排证明或资金拨付证明)。

  三、请尽快做好市级廉租住房项目需要省批准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报批准备工作,初步计划8月上旬组织审查。同时各市应尽快完成下辖市县项目的审批工作,并于8月中旬上报。

  四、上报的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如有调整,请于7月23日下班前反馈我们。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曾晓明,0551-2602742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徐春雨  0551—2632452.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省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安徽省 2009年 新建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