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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办法

2008-07-02 09:39    【  【打印】【我要纠错】

  一、领导重视,统一组织

  (一)成立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请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参加,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切实保证此次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以下简称"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成排查小组。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排查小组,分组分区排查。每小组应由岩土、结构、质量监督等方面3名以上专家及有关部门、单位成员组成,分别负责排查项目的资料统计及勘察、设计、施工档案资料查阅、实地踏勘等。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部署开展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排查。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排查的情况于7月15日前报我厅及教育厅。

  第二阶段,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场、办公、旅游、文化体育、通信、机场等公共建筑进行排查,9月15日前完成,9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我厅。

  第三阶段,开展对住宅(含农村民居)的排查,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排查的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我厅。

  在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排查的同时,我厅将会同教育、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督导组,到各市县监督指导排查工作。

  对排查中,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门诊楼、病房、民用建筑及市政设施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抗震鉴定结果制定出抗震加固方案,及时改造加固。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校舍应于9月1日前完成加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三、明确责任,统一办法

  (一)排查采取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排查工作。省农垦总局负责农垦系统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管理用房的排查工作。省洋浦管理局负责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建筑及工业、企业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市县政府辖区的排查工作,可分为教育、卫生、工商、交通、旅游等系统分别组织,乡镇建筑的排查可由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配合,给予技术支持。

  (三)排查办法。排查工作由部门组织,具体由工程业主单位负责。如教育系统的排查,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全市县的校长(园长)集中开会布置,发放排查表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讲解排查表填写要求,由学校负责人回去请学校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单位的专家,帮助检查,限时完成。其他系统类推。

  (四)对城镇民居住宅的排查,建议以居委会为单位,发放排查表格到住宅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请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单位的专家进行排查,填表,限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专家组指导。

  (五)对乡镇建筑的排查,由乡镇政府组织,镇属地的建筑由镇政府发排查表填报排查,村庄农民的住宅,以村委会为单位发表填写排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指导,限时完成。

  (六)在组织填报排查表的同时,各排查小组采取分区负责的方式有重点地介入排查和指导,及时统计排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排查程序和内容

  (一)做好排查前的培训工作。组织专家统一对排查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抗震隐患排查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二)可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对于没有图纸等档案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采取现场踏勘的方式进行。排查时需携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检测设备供现场踏勘时用。

  查阅档案。包括:规划、勘察、图审、施工报建、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设计图纸和施工文件资料审查。具体排查内容可按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中的排查要点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进行排查。

  现场踏勘。重点查看内容:1.整体结构的检查:结构布置、层数、层高、总高度,柱网及外围尺寸有否按图施工,与施工图一致;建筑物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倾斜等现象。2.混凝土分项工程的检查:混凝土梁、板、柱的尺寸及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观感是否完整无缺陷。3.钢筋分项工程的检查:钢筋规格,间距,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非结构构件的检查:填充墙、女儿墙、悬挑构件等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以上踏勘可现场观察并结合检测,回弹仪回弹、钻芯取样、局部破损法等手段进行检查。

  (三)排查结论。排查小组根据建设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给出结论。

  五、排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技术问题

  (一)1978年以前的建筑,一般可确定为抗震不安全建筑。

  (二)1978年——1989年期间的建筑,应根据现场踏勘及检查资料来确定其抗震能力水平。

  (三)1989年——2001年期间的建筑,应根据现场踏勘及检查资料来确定其抗震能力水平。

  (四)对2001年以后建成的建筑,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为了减少工作量,可暂缓排查。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没有取得审查合格证的建筑,应进行排查。

  (五)对没有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的砖混结构建筑,一般抗震性能较差,应予以加固或改建。

  (六)对农村量大面广的砖木结构住宅,其抗震能力较差,应逐步进行改造重建。

  六、加强检查指导,沟通排查信息

  (一)省建设厅、教育厅等将组成四个专家督导小组,每个小组负责指导4~5个市县的排查工作。

  (二)由省建设厅安排每个设计院对口负责支持一个市县的排查工作。

  (三)排查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排查工作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科技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省建设厅将以建设简报的方式及时向省有关领导汇报排查进展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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