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 08: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2003年我部颁布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03〕208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需要,我部对《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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