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7 17: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地)建设局,省直有关企业,中央在黔相关企业:
为对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中,一些因工作等原因错过申报时间又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级项目经理,进行一次补充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人员:
1、符合“黔建办通[2007]552 号、黔建办通[2008]63 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
2、未申报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黔建办通[2007]552 号、黔建办通[2008]63 号”文件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材料受理时间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8月26 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文档报送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1-5360013 5360041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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