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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8-07-17 17:41    【  【打印】【我要纠错】

吉建办[2008]3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监察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监察局:

  为确保吉林省节能减排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十一五”规划》(发改投资[2007]2006号)、建设部《关于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2005]28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吉污产[2008]1号)精神,2008年6月2日—6月13日,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指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纪委监察厅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分三组先后对长春市、吉林市等11个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要求其余城市分别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状

  全省拟于“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59座,总设计能力238.6万吨/日,总投资57.9亿元。目前,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总设计规模136.4万吨/日,实际运行规模100.3万吨/日,完成投资31.2亿元,减少城市污水排放量42%;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0座,总设计规模67.5万吨/日,总投资15.5亿元,减少城市污水排放量15%;拟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5座,总设计规模34.7万吨/日,总投资11.3亿元。全省现有城市排水管网5402.58公里,平均排水收集率不足6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0%,按照国家到2010年达到60%的要求,“十一五”期间仍需配套建设排水管网近2500公里,预计投资33亿元。

  二、取得的突出成绩

  (一)各级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重视程度明显

  提高。大多数城市政府建立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指导协调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迅速,全省37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前期可研工作已经完成,新开工项目13个,已建成的1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12座。

  (二)全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机制有新突

  破。各级政府通过建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融资平台机制,引导污水处理项目加快了建设步伐;通过建立领导小组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显著加快了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速度;通过强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切实保障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特别是延吉市、松原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高达85%以上;通过建立各级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的督导、调度、通报和考核机制,全面加快了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进程并促进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

  (三)全省城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进展速度明显加快。

  按照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要求,在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等多部门的积极争取、科学指导及协调配合下,到2008年6月,松花江流域30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工作全部结束,27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完成,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13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到2008年年底前将有8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完成,敦化市、蛟河市、磐石市污水处理项目将提前建设周期开始试运行,大大提高了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水平。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运营水平明显提高。部分

  城市纷纷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运行,仅2007—2008年,我省已有9个城市采取了污水处理项目合资合作、BOT、TOT等多种方式的产业化运营模式,确保了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行。

  (五)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水平明显提高。在省环

  保局的积极努力和科学指导下,全省已经建设完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已经安装了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可24小时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的PH、COD、BOD、水量等指标,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也全部进行了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确保了对污水处理项目的监控和有效指导。

  (六)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开始实施信息报告制度。

  在国家建设部的指导培训下,省建设厅对全省47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实施了信息报告制度,已建成项目实施月报、在建项目实施季报,拟建项目实施预报,并监督跟踪各项目的报告情况和准确性,有效指导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监管。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程度仍然不足。个别城市仍未建立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收费机制、监管机制都未能有效建立并落实到位,严重影响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进程。

  二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程仍然缓慢。白城市、珲春市污水处理项目到目前已超过建设周期仍迟迟无法建成,应于2007年开工建设的长白山管委会、伊通县污水处理厂到目前仍未开工建设。

  三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对各级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给予了支持,但目前我省部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地方配套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我省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程。

  四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到位。公主岭市、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由于收费不足处于停运状态,辽源市污水处理厂也是开开停停。永吉县等城市到目前仍未征收污水处理费,辽源市、四平市、公主岭市、梨树县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50%.

  五是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收集率仍然不足。永吉县排水管网收集率不足30%,辽源市、四平市、公主岭市、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等配套管网收集率也均不能满足建设部的运行负荷要求,严重影响城市的减排指标和污水处理效率。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资金引导和补助机制、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奖惩机制、排水许可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有效措施,全面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和运行效率。

  二是大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步伐。已经开工在建的桦甸等城市要大力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力争于2008年年底前建设完成,松花江流域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都要于2008年开工建设,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停止“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

  伊通县、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7月底开工建设,并将整改情况于2008年7月31日前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已建成的梨树县、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7月31日前通过验收并开始正式运行,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定期将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检测报告上报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上述要求请抓紧落实,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视整改情况向省政府提报处理意见。

  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各城市政府要建立有力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充分利用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落实,结合城市实际,采取提高代收缴手续费率、联合工商、公安,扩大收费人员队伍等形式,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延吉市、松原市污水处理收费效果很好,有关城市可参照学习。没有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在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前三年要尽快制定办法,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费用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足额补足,以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四是要全面推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各城市要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下发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公主岭市、梨树县、吉林市要于2008年开始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五是提高全省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和建设水平。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对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工作的要求,各城市要大力加快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步伐,并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建设内容和城市排水量的增长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做好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和规划,确保到2010年年末各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六是积极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按照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我省要积极鼓励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和再生水的利用,积极发展再生水用户,我省将对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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