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9 17: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建职[2008]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人事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二○○八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办发[2008]26号)要求,我厅拟于2008年11月进行自治区建筑工程(高、中、初级)、房地产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职称外(汉)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三)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符合相应的专业理论、任职资格和业绩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公示无异议,报其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盖章,上报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出具委托评审函,连同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评审材料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无主管部门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乌鲁木齐市),也可通过新疆建设人才市场进行推荐评审,受理申报办法见新疆建设人才网上通知(网址:www.xjjsrc.gov.cn),咨询电话:0991-8884281.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级一式三份,申报初级一式两份,此表可在新疆建设人才网下载,16K大小纸张,双面印制);
(二)地、厅级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业绩公示结果的意见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35份(见附表一),此项仅指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
(五)外(汉)语成绩单原件或外语合格证原件。职称外(汉)语分数要求按新人发[2007]27号文件执行(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经自治区职称办审批的《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见附表二);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批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见附表三);
(七)学历证书(需附所有学习经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八)2005、2006、2007三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九)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论文(申报高级提供3篇以上,申报中级提供2篇以上,初级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刊物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十一)取得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须附相应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后的获奖证书、相关专业培训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十三)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技术文件和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不得漏项,并应注明每项工程完成的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建筑面积、造价等)及本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技术岗位、职务,并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施工管理、基建管理专业人员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五方认证(备案表);勘察设计专业人员附主要施工图纸(首页、设计说明、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的图签等)等;监理专业人员附监理合同书、监理规划或监理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附盖有本人造价员印章的工程预、决算书或工程造价报告等,并提供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涉及工作调整,填写业绩需由该业绩所在单位证明确认。担任技术管理职务的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三)已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刊物原件。
(四)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拟于9月中下旬举办第二期继续教育培训班,未取得继续教育证的评审人员可在交评审材料时报名参加培训。
(五)破格推荐评审的,按要求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二份,并另附破格评审所需资料。
(六)申报人应做到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在职称申报中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所报送的材料内容和本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执业资格等证书及技术工作业绩与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文件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两年评审资格,并通告地、州、市及厅局推荐部门。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应进行严格审查,不得接受非本单位人员的挂靠报审,不得基于本单位的利益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申报中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并通报建设厅业务主管处室。
2007年职称申报评审中经我办通报的弄虚作假行为人员(新建职函[2008]01号),不能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
(八)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审查部门应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建设厅监察室或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反映。
建设厅监察室电话:0991-2824013
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电话:0991-2837448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均可在新疆建设人才网(网址:www.xjjsrc.gov.cn)查询,网站现已开通“职称评审政策你问我答”栏目,回答涉及职称评审中的政策及要求,参评人员及评审会通过人员情况也将在新疆建设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二)评审费:高级500元,中级350元,初级200元。
(三)请务必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
联 系 人:应龙光、秦 凌
联系电话:0991-8884281、888428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七彩楼)B座24层 新疆建设教育协会
邮 编:830002
附表一:《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略)》
附表二:《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略)》
附表三:《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略)》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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