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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8-07-07 14:58    【  【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发[2008]16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文件精神,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生产安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二、人员设置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金属焊接工;

  8、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包括:

  1、建筑起重设备出租单位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施工项目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每个项目部不得少于1人)

  三、申请考核的人员由企业统一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记录。

  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四、考核大纲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并在省总站网上公示,考核以理论考核为基础,以操作考核为重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知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

  五、被考核人员要按照考核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学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中的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的培训委托陕西省建筑设备和门窗协会组织。

  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证书加盖陕西省建设厅证书专用章,并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陕西省建设厅钢印。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传达到有关单位。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均须参加考核,已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原证自2009年1月1日起作废。

  (三)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施工项目部和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活动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考核。

  (四)凡违反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我厅在以后检查时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列为重点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略)

  联系人:省总站安全科

  联系电话:(029)86243599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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