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9 17:2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规字[2008]279号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监察局、法制办、效能办: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5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监察厅、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效能办将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为使此项活动能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好,并真正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城乡的科学发展提动了法律保障。开展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查处随意变更规划的行为和违法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对于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保障城乡规划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保障我省特色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及小康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按照《通知》提出的工作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扎实开展好《城乡规划法》宣传月活动,利用7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活动,为省里开展知识竞赛做好准备。要把公开查处随意改变规划的行为和违法建设案件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二是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市、县要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各市要对所属县、市落实年活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要依法给予处分。四是按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调研活动。
三、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效能办,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成立《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领导组,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学习培训组等工作机构(附后),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要依据《通知》要求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市、县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市、县有关部门要在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好职责。
四、认真总结,健全规章
各县、市要对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市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市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市的总结材料于8月31日前报省领导组,包括书面总结、开展活动的影视资料,推荐由省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市、县要针对落实年活动查找出的问题,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保障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和特色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各市要将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领导组作出报告。
联系人:孙许阳0351-3580082
附件:《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领导组及组织机构(略)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监察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山西省人民政府效能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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