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各级别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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