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2 10: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环保局关于继续对年度限期整治的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督查验收的通知
川建城发[2008]29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成都、自贡市水务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年度限期整治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督查验收的通知》(川建城发[2008]192号,下同)发出后,除阿坝州、宜宾市已实施督查验收外,其余各市、州因受“5.12”地震灾害的影响而未能组织实施。为统筹开展年度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省建设厅决定继续对年度限期整治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督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督查验收的组织领导与川建城发[2008]192号通知的第一项内容相同。
二、被督查验收单位
(一)在省政府列入年度限期治理目标的全省64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除已经实施检查的阿坝州(小金县四姑娘山、川主寺、九寨沟甘海子)3家污水处理厂、宜宾市(南岸、江安县、兴文县、宜宾县)4家污水处理厂外,本次督查验收单位为43家(详见附件)。因“5.12”地震灾害导致管网不同程度受损的成都龙潭、武候、江安、彭州蒙阳镇、崇州市、温江区科技园、大邑县晋原镇、都江堰水质净化中心;绵阳安县、江油市;德阳绵竹九顶山、什邡市;广元苍溪县;雅安市等14家污水处理厂暂不督查验收。
(二)省建设厅下达的年度城市污水收集率考核目标的14个城市,除受灾严重的绵阳市、江油市和广元市3个城市暂不督查考核验收外,其余11个城市均在本次恢复督查验收之列。
三、督查验收时间、内容和方式
时间: 2008年8月上旬至中旬。(详见附件)
内容和方式与川建城发[2008]192号通知的第三项内容相同。
省建设厅联系人:崔庆民
电话:028-85599973、66030757(传真)
附件:被督查验收单位名单和督查验收组人员组成及时间(略)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环保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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