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5 16:1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节函[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申报和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通过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在我部网站(http: //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4日到24日。如对公示的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我部科学技术司(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31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名单
华北区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北区
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西南区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区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华中区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区
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北区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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