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8 08: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监函[2008]5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宋清鹏等249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周孝水等228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8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869,58933624
联系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宋清鹏等2496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周孝水等228名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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