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0 09:5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2008]1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十二个单位编制的《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风管支吊架》(03K132)、《气体站工程设计与施工》(06R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下载: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