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日至7月18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2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考试科目名称不变。
请考生注意:《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9、3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1月29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均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述》、《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个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报考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全科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免试条件
1.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 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且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人员。
(四)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2008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说明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一)考试报名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网址:威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
2、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18日。
3、资格审查时间和现场缴费时间:7月21日至7月25日。
4、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地点:
(1)威海市直(含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政府六号楼三楼),联系电话:0631-5226025;
(2)环翠区:环翠区人事局科干办,电话:0631-5224845;
(3)荣成市:荣成市人事局科干办,电话:0631-7561527;
(4)文登市:文登市人事局科干办,电话:0631-8981706;
(5)乳山市:乳山市人事局科干办,电话:0631-6651690.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考试收费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按照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专业题每人每科120元。
(二)房地产估价师按照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三)房地产经纪人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7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威海市考生必须通过威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进行信息填报。
(二)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按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
(三)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请严格按网上报名规定的时限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考场设置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建设工程教育网开设了房地产估价师网上辅导课程,欢迎致电,咨询电话01082326699.
七、考试管理
各市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务必要加大考试宣传力度,严格资格审查条件,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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