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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23日至7月1日报名

2008-06-11 16:4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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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专〔2008〕5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22号),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执业资格获得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答题形式、范围及要求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为开卷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1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填写报名表和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等)。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30日至7月2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45993、87134800、87116422.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7.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10月15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75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85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

  七、组织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87116422、87134800,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考生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请填写《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附件3),在现场确认时可一并订购。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

  3.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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