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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

2008-06-15 13:45    【  【打印】【我要纠错】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0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30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从6月24日至7月2日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落实“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

  2、针对近期强降水、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以及落实情况;

  3、是否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以及发放“平安卡”情况;

  5、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及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6、今年以来排查隐患及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

  7、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执行、验收情况;

  8、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易发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受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开展隐患排查项目明细,以及隐患按要求完成整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二)抽查项目。在每个地级市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4项。

  (三)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三、督查组人员分组及督查地区 (见附件1)

  四、其他事宜

  (一)督查期间交通工具由受检地区负责,请各组第一个受检市于6月24日上午10点安排车辆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接检查组。

  (二)省建设厅将对这次督查情况向全省通报。

  附件:1.督查组人员分组及督查地区一览表(略)

     2.隐患按要求完成整改情况一览表(略)

     3.外地驻粤企业承接工程一览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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