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4 10: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地税地[2007]22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8号令),市局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综合用途土地级别范围,并考虑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了《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二、对于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三、北京市地税局将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四、各局在实际执行中,土地纳税等级划分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补充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京地税地[2001]204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13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一级土地:
复兴门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建国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内大街—东长安街—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复兴门北大街;所围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土地:
1.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亮马桥路—麦子店街-农展馆北路—东三环北路—朝阳北路-东四环中路西侧-通惠河—东便门—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莲花池东路—羊坊店路—复兴路—柳林馆路—玉渊潭南路—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北三环西路-苏州街—北四环西路—科学院南路-北三环西路—中关村南大街—西直门外大街—德胜门西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安定门西大街—安定门东大街—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东路—北四环中路;所围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3.北京西站地区,北蜂窝南路-广莲路-莲花池公园北边界-西三环中路西侧-莲花池东路-北蜂窝南路;所围地区。
4.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西直门外部分。
三级土地:
西三环北路-长春桥路-万柳东路-万泉河路-北四环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中关村东路(成府路以北段)-轻轨铁路-北四环西路-北四环中路-北辰西路-科荟路-科荟东路-小营路及北延长线-北四环东路-安定路—北三环东路—东三环北路-霄云路-天泽路-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朝阳公园南路-东四环中路西侧—广渠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左安路—左安门西滨河路-广渠门滨河路-方庄路-南三环东路-蒲黄榆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丽泽路-西三环南路—西三环中路—西三环北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土地:
1.西四环北路—北四环西路—万泉河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清华校园北边界-轻轨铁路-清华东路-林萃路-五环路-安立路-科荟路-辛店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高碑店北路-通惠河—东四环中路—东四环南路-松榆南路—西大望路南延长线—周家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丰台北路—西四环南路—西四环中路—西四环北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丰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
3.望京、酒仙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
4.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级软件园区。
5.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鲁谷社区所辖行政区域。
五级土地:
1.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除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级土地: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五级以外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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