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8-06-06 08:45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推进建材市场产品使用技术质量的好转,做好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针对备案日常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一、凡列入我省使用备案目录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办理使用备案时,均需提供产品鉴定证书或评估证书。《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冀建材[2006]406号)中所列可不提供产品鉴定证书的“(一)执行国标、行标的各类水泥、建筑石材和建筑非承重砌块、空心砖;(二)已办理3C认证的建筑用低压配电箱(柜)、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等两大类产品,今后在申办备案时均需提供鉴定证书或评估证书。

  二、建材设备供应单位进行定期报告时,要准确填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定期报告申报表》(附后),并提供产品在我省建设工程中的使用情况的证明,包括所用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产品是否正常使用等内容,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备案产品监管,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要督促其供应单位及时申办使用备案。对逾期仍未备案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材料装备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4570.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定期报告申报表》(略)

二○○八年六月六日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