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0 18: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义乌市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实施《物权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并于今年7月1日施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授权,我厅组织人员拟定了《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房屋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集体土地范围房屋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省内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了使实施细则更加完善,现再次征求对上述两个《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6月26日前书面反馈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人:华耀忠;电话:0571-85150798,85177984(传真)。
附件:1、《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房屋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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