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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01-01 09:39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局,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我省自二○○○年七月一日开始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以来,对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二○○六年建设部和我厅组织开展的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勘察设计行业综合执法检查以及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我省目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尤其是对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还存在一定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规范和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程序报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1、持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到相应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机构进行政策性审查;2、持政策性审查意见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3、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报同级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4、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意见表报原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备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我厅颁布的技术公告要求,作好工程项目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绿色环保材料的工程应用,勘察设计文件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国家及我省发布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设计文件必须包含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其中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采用“采暖节能建筑设计判断表”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采用“公共建筑热工性能判定表”的,必须对所设计建筑物的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以及屋面、外墙、外窗、地板、地面、地下室外墙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值和热阻值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当采暖居住建筑采用“采暖节能建筑设计判断表”进行节能设计时,如出现任何一项(含一项)不符合判断表限值要求的,必须进行耗热量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计算并提供完整计算书;公共建筑采用“公共建筑热工性能判定表”进行节能设计时,出现任何一项(含一项)不符合判定表限值要求的,须进行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并提供完整的计算书。所有计算书均须报审(计算书须打印装订成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必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设计文件中所采用的节能建筑产品、材料必须是经过青海省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评审鉴定合格(详见《青海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以及《青海省建设厅技术公告》要求的产品和材料,同时在设计图纸中注明选用产品、材料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相关参数等。设计文件中有关标准设计应采用国标和青海省标以及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的大区标准图集,严禁选用《青海省建设厅技术公告》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以及被限制、禁止的技术和淘汰产品。

  勘察设计单位应针对经建设单位反馈的有关机构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修改、补充和落实。提出的勘察设计修改或补充文件(包括文字补充部分和图纸部分),必须以蓝图形式纳入原设计文件。修改、补充完善的设计文件要认真全面,不得出现“在施工交底中解决”或“图纸后补”等不到位的情况。修改、补充完善的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履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手续后,由业主提交审查机构复审。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图文件的存档工作。施工图文件存档内容必须包括: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和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本单位的答复意见(包括修改、补充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复审意见及节能备案和项目备案意见等。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遵守我厅《关于开展青海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审查人员应有相应的注册资格和职称,要在认定的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严禁超出认定的范围承接或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杜绝错审、漏审现象的发生,确保审查质量。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实行审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定性要准确,要明确提出违反或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方面的具体意见,不得在提交的审查意见书中出现“无意见”、“基本同意”、“原则同意”、“补充修改合格”等模糊不确定的审查结论。

  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青海省建设厅技术公告》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发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进行审查。不得简化审查内容及审查程序,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周边建设条比较复杂的项目,审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核查,确保审查质量。

  各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强化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工作。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应与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青海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未按规定要求、标准及规范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文件,为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此不得进行审查、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同时,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出融资项目、资源开发性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未到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机构进行政策性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没有逐条进行修改、补充和落实的,或修改、补充的设计文件不全面的,出现“在施工交底中解决”或“图纸后补”等不到位情况的,审查机构不得进行复审。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机构、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管理机构:

  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机构应对报审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进行技术性审查的意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件;2、项目规划红线图及选址意见书;3、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文件;4、国家出融资项目、资源开发性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6、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青手续;7、廉政责任书;8、备案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勘察设计单位不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补充勘察设计文件,或修改、补充后的勘察设计文件仍存在质量问题的,除责令其重新修改补充设计外,要将其单位及有关执业注册人员行为载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在《青海省省外进青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手册》、《青海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手册》中给予注明。

  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管理机构应对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并出具专项备案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均合格、并且建筑工程项目履行了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手续后,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予以项目备案。

  五、其他:

  本通知重申内容为管理性政策规定事宜,各有关单位、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其它要求要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延伸阅读: 青海省 施工图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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