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21)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8、9日举行。
具体时间是:
11月8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题型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员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六、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是:
(一)凡报名参加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于2008年6月10日至23日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www.sjzrsj.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考试名称,点击”正在报名“,按网上要求填写《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正面大头照。jpg格式,宽高比例为4:3,大小不超过10k),打印带有考生报名信息和报名照片的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式条件的人员同时还要在网上填写打印《2008年度全国土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经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08年6月23、24日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携相关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院内6号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缴纳报考费。
注意:往年考生一定要准确填写上年度准考证上的考生档案号、身份证号和今年要报考的科目,凡因本人填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确认所带材料
1.《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携带《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报名表》、《免试表》均为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2.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2年12月18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国土资源局审查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七、收费标准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暂按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收取。
八、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藉司组织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制发行,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藉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邮编:100026,联系人:洪兆敏,联系电话:010—64194907
附件:
一、08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二、08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略)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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