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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06-20 09:02    【  【打印】【我要纠错】

黔建施通[2008]327号

贵州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施工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我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施通[2008]138号)、《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62号)、《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8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渡汛。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震后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贵州省 震后汛期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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