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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继续做好地震灾区建筑物安全性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6-02 15:45    【  【打印】【我要纠错】

厅应指办[2008]5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后建筑物进行了安全性应急评估。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请各地对已评估建筑物进行分类统计,并组织专家对尚未评估的房屋建筑,按照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城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及损失评估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应指办[2008]4号)要求,抓紧开展安全性评估。

  应急评估的范围包括受地震影响的县城以上城市和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的建筑物(不包括农村房屋和在建工程)。各地的安全性评估情况,请按统计(一)、(二)、(三)的要求,按市(州)汇总后于6月6日前报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

  联系人:王洪发 王正卿

  联系电话:028-85568209 028-85568193(传真)

  13980996686 13982120237

  附件:

  1、四川省5.12地震灾区城镇住宅、教育、医疗、文体建筑房屋安全性应急评估情况统计表(一)

  2、四川省5.12地震灾区城镇办公、商业、工业仓储建筑房屋安全性应急评估情况统计表(二)

  3、四川省5.12地震灾区城镇桥梁安全性应急评估情 况统计表(三)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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