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1 10: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切实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创建活动宣传动员到位,组织有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5、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省有示范、推动作用;
6、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7、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配套;
8、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和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现象和事件;
9、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以及规定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10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5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来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基本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河、湖、渠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开展“园林式居住区”等评选活动,达标率5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评选活动,评选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5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墙面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仅对东部农业区城市考核)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6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效明显,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五、园林建设(20分)
1、城市园林建设质量高,标志性设施有地方特色,水平较高;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3、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维护管理良好;
4、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绿地维护管理良好;
5、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乔灌花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6、推广“拆墙透绿、扒违增绿、规划建绿”等作法,努力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六、生态建设(15分)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形成城市独有的独特自然、文化风貌;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4、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等水系全面整治改造,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少于30米,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七、其他规定
1、对非法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和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的城市,不予受理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
2、城市园林绿化单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的,加1分;
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出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4、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三年逐年增加低于0.5%,倒扣1分;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6、考核实行总分达标制,90分为达标基线。
7、东部农业区是指西宁市、海东地区辖区;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海南州贵德县。
|
东部农业区 |
其他地区 | |
绿地率(%) |
设市城市 |
22 |
20 |
其他城市 |
20 |
20 | |
绿化覆盖率(%) |
设市城市 |
25 |
23 |
其他城市 |
23 |
20 | |
人均公共绿地(m2) |
设市城市 |
5.2 |
5 |
其他城市 |
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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