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0 10: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州、地建设局、西宁市城市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城镇环境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环卫设施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06年年底,全省城镇已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6座,基本覆盖设市城市、州府所在地城镇和一些重要县城,实际处理能力为2431吨/日,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目前正在建设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有14座,将在今明两年建成发挥作用。同时西宁市等地区环卫体制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一些新实施的环卫项目已经引入市场机制、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及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总体来说我省城镇环卫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环卫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卫事业提供了基础保障。
我省城镇环卫事业在快速发展、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在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急需得到加强和改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运营监管的重要意义
我省目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本以卫生填埋为主,虽然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得到提高,但因实施无害化处理工作时间短、缺乏人才、缺乏经验及运营阶段的有效监管,使得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从我厅组织的专项检查看,州府所在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只有30%左右,不仅影响到国家垃圾处理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城镇生态环境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建设(环卫)行政主管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二、加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
各地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度建设滞后、人员不到岗或无管理值班人员、进场垃圾不按要求进行检验称重登记管理、场内垃圾不分区分单元填埋随意倾倒、场内一些处理设施和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进场道路和周边环境出现二次污染、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环境监测工作未开展等突出问题。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列入城镇容貌管理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或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监督。要进一步督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作业标准进行作业,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和水平
由于我省大部分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近几年相继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规范处置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人员配置、专业知识学习、管理和工作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些垃圾处理场甚至安排不具备业务能力的临时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直接影响了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高。各地要认真加强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垃圾处理场进行驻场直接管理。同时重点抓好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素质和水平,特别对专职管理人员和重点工作岗位要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四、落实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垃圾处理资金投入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高低,经费保证是关键。我省大部分城镇规模小、人口密度低、生活垃圾产生点多量少、垃圾收运处置成本和垃圾处理场运营成本高。虽然部分城镇实行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还达不到补偿垃圾处理成本的基本要求,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仍是目前保证城镇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的主要模式。各地要积极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全面落实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水平,重点解决同一城镇内收费标准不统一和收缴率低、收缴成本高等问题。在环卫体制改革未到位的城镇,允许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所收垃圾处理费用要确保专项用于垃圾处理工作。
五、积极推进城镇环卫体制改革
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影响,我省大部分城镇环卫体制整体改革缓慢、尤其是县城及重点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站建设和运营没有切实引进市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改革。对暂不宜推行环卫体制改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明确政府是直接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做好相关工作。西宁市、格尔木市、海东一些城镇等具备环卫体制改革条件的城镇,要按照环卫体制改革要求,引入市场机制、推行特许经营制度,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城镇垃圾处理环卫体制改革。
青海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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