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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6月14日至25

2008-06-12 14:31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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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20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8日至9日进行。为做好考试的考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为:

  11月8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4日至25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24日至26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杭州市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各区、县(市)人事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考试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并填好报名汇总表(附件3)和登记表(附件4),6月30日前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站: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0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5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土地调查登记协会负责。

  八、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12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九、成绩公布。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培训考试网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报名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略)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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