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5 11:1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4号)的通知,我市陈庆华等1087人通过建设部审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就领取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建设部审批合格人员,统一由市建委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
二、合格人员须以原申报企业为单位,按照注册申报程序办理领取注册证书等相关手续。通过区县建委申报注册的人员,统一由区县建委办理领证手续。
三、有关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领证手续:
1、企业申报材料时开具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收件凭证》;
2、原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IC卡;
3、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工本费60元/人(现金)。
四、因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IC卡暂不交回而无法办理领证手续的人员,应由注册企业出具暂不领取证书的书面说明。原则上领证单位应一次性办理本企业所有合格人员的领证手续。
五、有关单位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办理领证手续。许可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旁)。
联系人:郝斌;联系电话:24538461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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