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专[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 国土资源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8]2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8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函数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答题形式和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四、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今年该项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4日至25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填写报名表和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等)。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24日至2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45993、87134800、87116422.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 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7.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8.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0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11月5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
七、考试用书征订
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土地调查登记协会负责。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略)
2.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略)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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